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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加强减排任务监管 实行节能项目问责制
时间:2013-06-24 【转载】 来自于: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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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兰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污染物总量减排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被省(市)预警监控、挂牌督办的县(区),将暂停增加有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的改(扩)建项目。
今年,兰州市的总目标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9604吨、104348吨、46259吨、8479吨,比2012年分别下降1%、2.5%、6.8%、1.1%。
《通知》要求,兰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职能,并加强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组织对污染减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和年终考核,对污染减排项目和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